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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經濟/水利
中華民國107年2月27日經濟部經水字第10704600960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水利法 第六十五條(土地之分區限制使用)

    主管機關為減輕洪水災害,得就水道洪水泛濫所及之土地,分區限制其使用。 前項土地限制使用之範圍及分區辦法,應由主管機關就洪水紀錄及預測之結果,分別劃訂, 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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