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經濟/水利
中華民國105年6月6日經濟部經水字第10504602540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條文
  • 自來水法 第五十條(用水設備)

    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應依用水設備標準裝設,並經自來水事業或由自來水事業委由相關專 業團體代為施檢合格後,始得供水。 前項用水設備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