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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經濟/水利
中華民國104年2月2日經濟部經水字第10404600570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
  • 自來水法 第四十九條

    自來水事業對各項設備應定期檢驗並記錄檢驗結果。其檢驗辦法,分別由中央及直轄市主管 機關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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