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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經濟/經濟管制
中華民國91年7月17日經濟部經能字第0910461623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八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 能源管理法 第十八條(中央空調系統之限制標準)

    能源用戶裝設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且其冷凍主機容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額者,應裝設個 別電表及線路。 綜合電業為實施中央空氣調節系統用電之負載管理,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採行差別費率 。 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之能源用戶,其空調電表、分表及線路裝置方式、採用電纜種類及表計規 格等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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