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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經濟/經濟管制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經濟部經能字第1090460552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
  • 電業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電力排碳係數基準及申報)

    公用售電業銷售電能予其用戶時,其銷售電能之電力排碳係數應符合電力排碳係數基準,並 向電業管制機關申報。 前項電力排碳係數基準,由電業管制機關依國家能源及減碳政策訂定,並定期公告。 第一項電力排碳係數之計算方式、申報程序與期間、審查、稽核、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電業管制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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