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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經濟/經濟管制
中華民國107年1月26日經濟部經能字第1060460685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二十二條,自發布日施行
  • 電業法 第八條(電力調度相關事項規定之擬訂)

    輸配電業應負責執行電力調度業務,於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下,應優先 併網、調度再生能源。 輸配電業為執行前項業務,應依據電業管制機關訂定之電力調度原則,擬 訂電力調度之範圍、項目、程序、規範、費用分攤、緊急處置及資訊公開 等事項之規定,送電業管制機關核定;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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