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經濟/中小企業
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經濟部經企字第1090460289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五條;刪除第四條條文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二條(中小企業之定義)

    本條例所稱中小企業,係指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合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事業。 前項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按事業種類、資本額、營業額、經常僱用員工數等擬訂,定 期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其他機關為辦理中小企業輔導業務,得就業務需要,另定標準,放寬輔導對象。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