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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法
第三十四條(監督與監督辦法)
大眾捷運系統之經營、維護與安全應受主管機關監督;監督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交通/公路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1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100415739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三條;增訂第十三條之一至第十三條之四、第十七條之一、第十八條之一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