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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交通/郵政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修正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七十六條;增訂第9章及第二百二十三條至第二百二十八條條文,原第9章及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二百二十四條順移至第10章及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三十條
  • 郵政法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健全郵政發展,提供普遍、公平、合理之郵政服務,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 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 郵件處理規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郵政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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