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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交通/航空
中華民國53年7月24日交通部交人字第05324號令核准
  •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八條(年終考績之獎懲二)

    另予考績人員之獎懲,列甲等者,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乙等者,給與半個 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丙等者,不予獎勵;列丁等者,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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