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主計/處務
中華民國104年8月21日行政院主計總處主人考字第1041001516A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五條、第六條條文
  • 獎章條例 第九條

    專業獎章,由各主管院或主管機關,依其主管業務之性質及需要,訂定頒給辦法;其由主 管機關訂定者,應報各該主管院核定。 前項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由主管院訂定者,其獎章由院長核頒之;由主管機關訂定者,其 獎章由主管機關首長核頒之。 公務人員獲頒專業獎章者,由核頒機關送銓敘部登記。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