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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主計/歲計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1110201732A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九條條文
  • 預算法 第二十一條

    政府設立之特種基金,除其預算編製程序依本法規定辦理外,其收支保管 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並送立法院。

  • 通訊傳播基本法 第四條(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之設置)

    政府應設置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支應通訊傳播監理業務所需各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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