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第二十一條 政府設立之特種基金,除其預算編製程序依本法規定辦理外,其收支保管 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並送立法院。 通訊傳播基本法 第四條(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之設置) 政府應設置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支應通訊傳播監理業務所需各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