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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新聞/廣播電視
中華民國88年9月15日行政院新聞局建廣一字第1504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七條(原名稱:有線電視廣告製作標準)
  • 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五十條(廣告內容之限制及製播標準)

    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二條第四項及第四十四條之規定,於廣告準 用之。 廣告製播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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