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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衛生/食品衛生
中華民國96年6月5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6040046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七條
  •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三十四條

    醫療機構得專案申請輸入罕見疾病病人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其應備之書證資料 、申請審查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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