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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衛生/防疫
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120100356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附表
  • 傳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八條(預防接種施行人員)

    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預防接種業務、因應疫情防治實施之特定疫苗管理、使用及接種措施, 得由受過訓練且經認可之護理人員施行之,不受醫師法第二十八條、藥事法第三十七條及藥 師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前項預防接種施行之條件、限制與前條預防接種紀錄檢查、補行接種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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