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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衛生/防疫
中華民國97年1月22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0970000045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二條(原名稱:防疫物資徵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 傳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四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各級政府機關得依指揮官之指示,徵用或調用民間土地 、工作物、建築物、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污染處理設施、運輸工具及其他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防疫物資,並給予適當之補償。 前項徵用、徵調作業程序、補償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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