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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衛生/防疫
中華民國106年2月16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60100118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七條條文
  • 傳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二條(執行感染管制措施)

    醫療機構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執行感染管制工作,並應防範機構內發生感染;對於主管機 關進行之輔導及查核,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之措施、主管機關之查核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 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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