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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衛生/保健
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衛生福利部部授國字第1030402403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七條條文,自103年1月1日施行
  • 優生保健法 第十六條(優生保健費用之減免及補助)

    接受本法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所定之優生保健措施者,政府得減免或補助其 費用。 前項減免或補助費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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