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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處務
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事字第1080025662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第四條(得設置附屬事業機構)

    輔導會為執行主管業務,得設置各種附屬事業機構,並依安置需要與事業性質,釐訂管理經 營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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