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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就業
中華民國61年7月11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61)輔參字第5003號令修正發布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第六條

    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任用新進人員時,其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應 予優先錄用,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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