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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就養
中華民國110年7月15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給字第1100013313號、經濟部經營字第11004602820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七條,自110年1月1日施行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第二十七條之一

    退除役官兵符合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或其眷屬之住宅自 用生活所需水電,得予優待;其申請資格、範圍、審核與廢止條件及其他 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輔導會會同經濟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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