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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中央銀行/發行
中華民國89年1月26日行政院令發布訂定全文六條
  • 中央銀行法 第十三條(發行貨幣)

    中華民國貨幣,由本行發行之。 本行發行之貨幣為國幣,對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一切支付,具有法償效力。 貨幣之印製及鑄造,由本行設廠專營,並管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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