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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原子能/業務
中華民國91年11月22日行政院院臺科字第0910054433號令修正發布附件十二「原子能委員會實施本法規定之管制所應收之費用及標準」四、四之一、十、十一
  • 原子能法 第三十三條(收費標準與施行細則之訂定)

    本法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 原子能委員會為實施本法規定之管制,得徵收必要之費用;其收費標準,於施行細則中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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