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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原子能/業務
中華民國86年5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60011281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三十七條
  • 原子能法 第二十九條(賠償)

    由於核子事故之發生,致人民之財產權益遭受損失,或身體健康遭受損害,應予適當賠償 ;賠償法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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