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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原子能/業務
中華民國87年4月15日行政院臺科字第16241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第十條條文
  • 原子能法 第十五條(權利依據與管理辦法)

    關於核子原料之礦業權、租礦權,依礦業法之規定;對於探採、儲存、收購、監督等,應 作嚴密之規定;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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