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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原子能/業務
中華民國97年11月12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097001912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條
  • 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五十二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實施管制、核發證書、執照及受理各項申請,得分別收取審查費、檢 查費、證書費及執照費;其費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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