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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原子能/業務
中華民國107年11月8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10700132872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一條條文
  •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四十一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實施管制、受理申請及核發執照,得收取檢查費、審查費及執照費; 其費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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