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原子能/業務
中華民國97年1月10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0970000408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十五條;並刪除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條文
  •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八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因換裝核子燃料、機組大修或異常事件停止運轉,主管機關得訂定辦法管 制其再起動。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