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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研究發展考核
中華民國97年10月15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70042574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十七點
  •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 第四條

    行政院所屬一級機關應視業務特性,依本辦法及相關法令,訂定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 統籌管理所屬機關(單位)之委託研究計畫;所訂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應送行政院備 查。 前項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應包括內容如下: 一、專責之統籌管理單位。 二、委託研究主題之選定。 三、研究計畫資料之建檔、傳輸及公開。 四、委託對象、研究人員與研究計畫書之審查及選定。 五、研究經費項目、標準及收支處理。 六、委託契約之簽訂程序。 七、研究進度之管制及查核。 八、研究報告之審查或研究成果之驗收。 九、研究報告之印製格式。 十、研究報告之陳核程序。 十一、研究成果之運用。 十二、研究成果之公開。 十三、研究報告之管理。 十四、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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