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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十八條(服勤管理之訂定及備查)
需用機關應依業務需要,訂定一般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規定,送請主管機關備查。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研究發展考核
中華民國103年2月19日國家發展委員會發社字第1031300105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二點(原名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社會役(外語)役男服勤管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