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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國家科學
中華民國111年9月20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建字第1110028262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建築案件行政裁罰基準)
  • 行政罰法 第一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 。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 建築法 第一條

    為實施建築管理,以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增進市容觀瞻 ,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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