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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四條之一
本會設農糧署、森林及自然保育署、水土保持局、農業金融局、試驗所、研究所及改良場 ,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農業/組織
中華民國93年1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0727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十五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中華民國93年1月27日行政院院臺農字第0930000295號令發布,定自93年1月3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