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森林法
第十七條(森林遊樂區之設置)
森林區域內,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得設置森林遊樂區;其設置管理辦法,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 森林遊樂區得酌收環境美化及清潔維護費,遊樂設施得收取使用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 主管機關定之。
森林區域內,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得設置森林遊樂區;其設置管理辦法,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 森林遊樂區得酌收環境美化及清潔維護費,遊樂設施得收取使用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 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