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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農業/林業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109186469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七條,自發布日施行
  • 水土保持法 第十七條(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公告之主管機關)

    特定水土保持區在縣(市)或跨越二直轄市與縣(市)以上行政區域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劃 定公告之;在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劃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 。 前項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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