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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農業/林業
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農業部農農保字第112186567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九條,自發布日施行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三十三條(舉發人之獎勵)

    處理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之查報與取締工作,確有績效者,及違規使用山坡地經處罰有案者 之舉發人,由主管機關給與獎金。 前項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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