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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農業/林業
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112186509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五條,自發布日施行
  • 水土保持法 第十四條之一(收取審查費)

    主管機關依第十二條規定審核水土保持計畫或水土保持規劃書,應收取審查費;其費額,由 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依第十二條規定擬具之水土保持計畫、水土保持規劃書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其內容、申 請程序、審核程序、實施監督、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之發給與廢止、核定施工之期限、開工 之申報、完工之申報、完工證明書之發給及水土保持計畫之變更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 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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