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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農業/林業
中華民國105年5月2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1050082503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條文
  •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第十九條之一(會長候選人之資格)

    具選舉權之會員年滿三十歲,具有會員資格持續一年以上,並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得登記 為會長候選人: 一、教育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普通考試及格,並具有政府機關、農田水利會 八年以上行政、水利、土木、農業有關工作經驗。 二、曾任農田水利會會長、總幹事四年以上或一級主管六年以上。 會長選舉之登記、資格審查程序、罷免之提議、連署、進行程序、成立要件、投票與開票、 公告、爭議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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