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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殖用植物實施特定疫病蟲害檢查及收費辦法
第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指定之繁殖用植物,應公告其應施檢查 之特定疫病蟲害種類、申請條件、繁殖圃設置條件與操作管理規定、檢查 程序與方法、證明之核發標準與有效期限、收費標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農業/林業
中華民國112年7月2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1121489063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附表一、第七點附表五之一至附表六,並自112年8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