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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勞工/勞工福利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4日勞動部勞動福2字第1110146277A號令修正發布第五點及第五點附件一,並自即日生效
  • 志願服務法 第二十三條(經費編列與運用)

    主管機關、志願服務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編列預算或結合社會資 源,辦理推動志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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