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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勞工/勞工保險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2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1字第1010140455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六條,自102年1月1日施行
  • 就業保險法 第十條

    本保險之給付,分下列五種: 一、失業給付。 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五、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前項第五款之補助對象、補助條件、補助標準、補助期間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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