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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五十四條(施行細則之訂定)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勞工/勞工安全衛生
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902005792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一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五十四條;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刪除第九條、第十條條文,自109年3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