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勞工/勞工安全衛生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11020489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 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 第十九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對顧問機構執行顧問服務之實績及品質情形,實施查核, 並將查核結果公開之。 前項查核結果,顧問機構有應改善之事項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 善,並由其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 第一項之查核及第六條之認可,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專業團體辦理。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