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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勞工/職業訓練
中華民國92年7月14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0920206089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七條(原名稱:直轄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
  • 就業服務法 第十二條

    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在各地設置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原住民人口達二萬人以上者,得設立因應原住民族特殊文化之原 住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前兩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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