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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九條
前三條規定之申請檢定資格,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法規規定者,從 其規定。 申請檢定資格特殊之職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其申請檢定資格,必要時 得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公告之。
前三條規定之申請檢定資格,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法規規定者,從 其規定。 申請檢定資格特殊之職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其申請檢定資格,必要時 得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