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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害糾紛處理法
第四十七條(公害糾紛督導處理小組之組織挸程之訂定)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糾紛督導處理小組組織規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擬訂,報請行政 院核定後發布之。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環境保護/組織
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環境部環部綜字第113000422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二條至第四條、第九條條文(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糾紛督導處理小組組織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