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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管制法
第三十三條
軍事機關及其所屬單位之場所、工程、設施及機動車輛、航空器等裝備之噪音管制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環境保護/噪音管制
中華民國98年8月1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0980071443D號、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0980000455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