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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環境保護/水質保護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2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1070104559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條文
  • 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七條(收費標準)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核發許可證、受理變更登記或各項申請之審查、許可,應收取審查費、 檢驗費或證書費等規費。 前項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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