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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七十四條(施行細則)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環境保護/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
中華民國108年9月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1088000468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九條,自109年1月16日施行(原名稱: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