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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陸委會
中華民國102年11月5日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核定修正發布第十一條、第十四條條文,並自102年11月11日施行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捐助暨組織章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宜,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本章程於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一月廿一日經董事會通過訂定,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本會組織規程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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