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捐助暨組織章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宜,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本章程於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一月廿一日經董事會通過訂定,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本會組織規程另定之。
本章程未規定事宜,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本章程於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一月廿一日經董事會通過訂定,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本會組織規程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