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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公平交易
中華民國111年3月23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競字第1111460285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增訂第六條之一、第六條之二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二十七條(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處理方法)

    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 損、滅失或洩漏。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指定非公務機關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 資料處理方法。 前項計畫及處理方法之標準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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